江苏第13次调涨退休人员养老金

12.07.2017  10:53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成芳)省人社厅昨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据悉,全省此次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超过760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超过670万人。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次连调,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据了解,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此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目前仍只能预调。目前,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但这不会影响这部分人员的最终权益,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各地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江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江苏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今年,江苏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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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