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验检疫局发布今年一季度检验案例
中新江苏网南京4月23日电 (田雯 王苏毅)23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一季度截获有害生物情况,发布了进口食品和工业品检验案例。
案例1:2015年1月5日,盐城局检疫人员在对一个来自香港的集装箱实施木质包装检疫查验时,发现箱内部分木质包装虫孔密布,后经取样剖检截获数头长蠹及小蠹。样品经江苏局植检实验室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纹盾材小蠹Xyleborus artestriatus (Eichhoff) 和红艳长蠹。其中,纹盾材小蠹Xyleborus artestriatus (Eichhoff)经中国检科院确认为全国首次截获。为确保口岸安全,盐城局对发现问题集装箱及木质包装实施了熏蒸除害处理。
案例2:3月19日,张家港保税区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一批从比利时进口的亚麻短纤进行检疫时,在箱号为SEGU4382385的货物顶部发现近千支未制成纤维的亚麻植株,且含有成熟的亚麻种子。由于植物种子属于禁止进境物,若进口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张家港局对该集装箱实施了熏蒸除害处理,亚麻植株实施了检疫销毁处理。
案例3:3月20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一批从韩国进口的绿石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中截获大量的禁止进境物—土壤。
该批货物于3月16日由连云港某公司报检。3月20日,连云港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箱号为SUDU1840458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发现箱内装载的绿石原料上携带的土壤情况特别严重,并且箱内地板也散落大量土壤,初步估计有上百公斤。查验人员对土壤进行拍照、取样、封样,并扩大查验比例,在该批次另外2个集装箱中也发现不同程度地带有土壤。查验人员立即将3个集装箱中的土壤集中封存,最终将搜集的土壤称重计有408公斤。经查验,土壤中发现1头活体金龟子幼虫;土壤样品经实验室分离发现大量活体线虫(样品送省局植检实验室检测鉴定)。经调查,由于国外采石场管理不够规范,该批绿石原料在国外采石场开采出土后直接切割,没有进行相应的清洗处理,并且在装箱过程中将场地中的土壤随货物一同装入集装箱,从而导致如此大量的土壤入境。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批集装箱及其土壤进行了严格的检疫处理。
案例4:2015年1月份,昆山检验检疫局在1批进口台湾干红葡萄酒中检出铁含量为9.9mg/L,不符合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中铁含量≤8.0mg/L的规定。铁含量作为葡萄酒的品质项目,是衡量葡萄酒好坏的重要指标因素,铁含量高不但会影响口感,还易使产品出现沉淀,并加速葡萄酒的氧化和衰败过程。人体摄入过量也可能导致铁中毒,对心、肝和胰产生损害,影响身体健康。
案例5:2015年1月份,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1批进口澳大利亚甜白葡萄酒中检出干浸出物12.9 g/L,不符合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中白葡萄酒干浸出物≧16.0 g/L的要求。干浸出物含量是影响葡萄酒感官的重要因素,也是体现葡萄酒品质的重要指标,而假酒一般干浸出物含量较低。
案例6:2015年1月,江苏检验检疫局检出1批来自德国未经清洗的废塑料。该批货物报检重量为23.48吨,货值为17140美元,检验人员在实施查验的过程中,发现货物表面卫生状况较差,经过拆包检验,发现大量未经清洗的废塑料,不符合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环保质量风险。
塑料制品因为成本低、可塑性强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因此废塑料来源也较为复杂,环保质量风险较高,可能携带有大量无机或有机污染物,一旦未经清洗直接入境,将对我国环境及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将该批废塑料移交有关部门作退运处理。
案例7: 2014年8月和2015年3月,江苏检验检疫局在江阴口岸分别对两批原产国为美国的家用型净水装置(净水壳体和滤芯)进行现场检验,并抽封样送实验室进行卫生项目检测,发现其存在下列严重卫生隐患:净水器壳体的丙烯腈单体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为28.3mg/kg,超过我国对该项目指标的限量要求(限量≤11mg/kg)。
丙烯腈单体具有多方面的毒性效应,可引起肝脏、血液、神经、消化道和生殖系统等损害。生活饮用水装置中残留的超限丙烯睛单体在使用过程中可向饮用水中迁移,从而影响水质,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在发现上述家用型净水装置存在上述问题后,我局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立即对问题货物进行封存,不允许销售使用,决定对问题货物实施退运/销毁处理。2015年3月23日,在江阴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对上述40套卫生项目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完)
编辑: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