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一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扶持项目公示

13.06.2016  15:55

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40号)规定,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对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基金支持的项目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全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体规划、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将国家石墨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等14个项目纳入2016年度第一批基金支持项目范围。

  现将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6日起七个工作日。对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质监局财务处反映(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电话:025-68952667),或向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反映(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