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检方支持起诉的泰州首例事实孤儿宣告母亲失踪案成功获判
2017年10月9日上午9点,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里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法律援助律师和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赵习芳检察官坐在了一起。原来,这是泰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的庭审现场。
谈起这位“事实孤儿”小元元,大家不禁会为她的身世感到唏嘘。在她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是外省人,在她父亲过世后不久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可怜的她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十多年来,从未享受到父母的关爱,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但是她却依然享受不到民政局的孤儿养育金,原因竟然是其母亲失踪多年无法律证明。
作为“检察官妈妈”结对的其中一名孩子,8年以来,看着她一路成长,检察官对她的情况也是格外关心。
如今,奶奶由于身患肺癌,只能靠爷爷在家服侍。这对原本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检察官通过了解发现,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一个孤儿每个月的孤儿养育金为1200元左右,但小元元只能领取到每个月300元的低保费用。
如何才能帮助这个不幸的孩子?如何维护类似弱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让这些“事实孤儿”享受国家应有的福利?泰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直在思索。
2017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帮助小元元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援助律师向泰兴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并代为支付公告费。2017年6月,法院受理该案,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泰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元元诉讼请求。2017年10月9日,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小元元母亲为失踪人。
目前,泰兴市检察院正在协调民政局对接孤儿养育金发放事宜,确保小元元早日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按月领取1200元左右的孤儿养育金。
“今年以来,我院创新推行‘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将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确立为重点工程之一,旨在帮助父亲服刑在押、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或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救济金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从而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走出困境。”该院朱春美副检察长表示。(叶晶、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