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周常春:在规范中走向公正

21.04.2015  12:49

  检察机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是法律的践行者,司法能否做到规范、公正,不仅直接影响自身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还关系到依法治国重大策略的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处于司法第一线,惟有把规范、公正见诸于司法行为的每一道环节,坚持法治引领,才能实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一、规范司法行为立在措施有效。规范司法,必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两条主线并行推进,一要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要求,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活动,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严守冤假错案的底线。二要重点观照自身存在的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系统整治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作风粗暴等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因司法不规范导致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二、规范司法行为重在管理严格。规范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严格管理则是规范司法的前提保障。运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严格管理来扎紧检察权运行的笼子,是规范司法的必然选择。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重要办案制度,严格执行涉案财物扣管分离,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实时动态“全流程”跟踪监督案件走向,制定内部人员涉案说情登记备案制度……从案件流程到日常管理,从侦查取证到纪律作风,从律师权利保障到控告申诉接待,建立起一套程序完善、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和监督制度,让检察人员“一言一行有规范,一事一案有标准”。

  三、规范司法行为贵在问题整改。以实事求是、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把查摆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地毯式”全盘扫描,认真排查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开门纳谏,广泛听取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律师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把问题找全、找准、找透。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解决一项过一项。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护短、不遮丑,绝不姑息,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问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从根源处铲掉“毒瘤”,倒逼规范司法。

  四、规范司法行为旨在提升公信。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的重要途径,面对公开、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将权力运行亮于阳光之下是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持之以恒地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指尖心头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久久为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传递法治正能量,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运用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交互作用,不断开辟检务公开的新阵地,让微博、微信成为检察机关的第二扇窗户,利用朋友圈、粉丝群的高效传播,以可视化、轻阅读的清新风貌,实时发布检察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引导舆论走向,提升检察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也为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诉求表达平台、权利维护武器、监督评议渠道,奏响检察宣传的最强音。

  (作者系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