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领导一线办案成常态 集中办案月后参加轮案

10.04.2017  09:58

  走进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办公室,除了处理全市检察机关事务外,他几乎都在翻阅一件贪污、受贿案件卷宗,自己审阅全部卷宗,制作阅卷笔录以及讯问提纲,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材料的意见,3月25日这天,他与助手一起讯问了此案犯罪嫌疑人左有民。3月31日,会见此案辩护人,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

  院领导带头办案是泰州市检察院的老传统,司法改革以来,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今年2月,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突出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明确市院及7个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和类型。规定两级院领导在办理案件时,应直接审查证据、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接待辩护人和被害人,坚决杜绝“挂名办案”。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成不但自己办案,还喜欢挑选疑难复杂案件办,开庭时,让年轻干警观摩挑刺。

  为保障办案时间,从今年开始泰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开展一次院领导“集中办案月”活动,除必须召开的会议外,原则上不再召开全院性或条线会议。

  今年3月份集中办案月期间,院领导办案成为常态,以下辖高港区检察院为例,3月份以来,院领导办理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据悉,4月开始,集中办案月结束后,院领导们按要求正常参加轮案。(记者 郎建强 通讯员 葛东升 丁建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