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民事执行监督办理240件法院采纳228件

23.03.2017  10:22

  3月15日,时隔近十年,当事人曹文田终于拿到了11.5万元执行款。这成为今年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24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中的最新一例。

  2007年,打赢了官司的曹文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仅执行了极少部分款项。2016年9月,他向仪征市检察院反映,请求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怠于执行,使曹文田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遂向仪征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执行。仪征市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予以采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主动给付曹文田11.5万元,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13年,自从民事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职权,扬州市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做好这项工作。为了让群众知道对法院执行违法行为可以到检察院来申请监督,扬州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代理申请案源机制”,在全市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联络员,通过他们代理申请执行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执行违法问题。2016年,该市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得益于案源机制的畅通。

  “个案的监督成效有限,只有以点带面,解决某一类问题,才能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扬州市检察机关坚持这样的监督理念。在办理王伟锋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监督等案件中,办案人员先后发现多起法院无故不予立案、超期立案或立案后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而终结案件的情况,在全市开展执行立案监督,集中纠正立案违法问题;就法院未及时将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给被执行人造成影响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余件,规范新型执行手段管理;还根据最高法、最高检部署,监督法院就执行案款积压、未及时发放给被执行人的问题,开展执行暂存款专项清理,共清理发放暂存款1.6亿元。

  民事执行监督的专业性很强,监督点中“穴位”很关键。练就“点穴”功夫,也是该市检察人员的监督基本功。办案检察官王敏利介绍,在对扬州市某某典当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中,根据拍卖程序相关法规规定,发现法院在未事先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将被执行人的土地进行了拍卖,属于执行违法,检察机关就此发出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拍卖裁定。在开展监督的同时,扬州市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法院建立“分管领导直接对话、对应部门紧密协作、承办人直接沟通”机制,对发送的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增进理解和沟通,全市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5%。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办案,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40件,包括对怠于执行、拖延立案、违法结案、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其中法院采纳228件。2016年,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因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显著,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表彰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1件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十佳精品案件”。(通讯员 任 晓 徐 蓉 记者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