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启动 江苏入选试点地区
维护公共利益,检方坐上原告席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酝酿已久的公益诉讼司法改革由此迈出实质性步伐。
作为13个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江苏检察机关将对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从幕后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走到台前,坐上原告席,担当公益诉讼人,检察机关准备好了吗?这一改革是否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解决?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探路公益诉讼,
5年挽回损失30亿
“我们期待已久!”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杨帆如此形容最高检刚公布的这一消息。他介绍,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早在2009年,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我省检察机关就第一次坐到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席。无锡锡山区的李某、刘某等人盗伐高速公路旁的19棵树,在追究刑责的同时,针对他们破坏防护林,给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锡山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直接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刘某两人补种同龄树木,并管护1年半。该案去年11月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得到权威认可。
2011年以来,在环境保护、国资保护、公共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古城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领域,我省探索公益诉讼,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资或公益损失超30亿元。去年初,一名疑似流浪汉的老年男子在南京市高淳区被一辆越野车撞死,高淳区检察院通过支持有关部门提起索赔起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提交《关于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相关程序问题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或立法解释方式,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我省检察机关探索出4种公益诉讼模式,即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模式,支持起诉模式,社会公益调查模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等身份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模式。尤其在环境民事案件中,由环保公益协会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模式在我省逐渐成型。在去年泰州1.6亿元天价公益诉讼案中,与6家排污企业对峙的,既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泰州市环保组织,还有支持起诉的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带队的检方阵容,最终肇事者被法院判处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