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北京市检察院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9份检察建议入选。
这批优秀检察建议有着怎样的共同特点?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9份优秀检察建议具有四大共同特点
问: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如何评选出来的?
答:为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于今年2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经各省级检察院推荐、最高检评选并征求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共评选出9份优秀检察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检察建议案例进行评价和筛选: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群众关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能够主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同时,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制发程序规范,文书质量优异。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严格遵循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调查核实工作扎实,分析论证严谨充分,指出的问题客观精准,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切实可行,文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检察建议的形式内容俱佳。
三是督促工作有力,落实效果良好。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注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的跟踪督促,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支持帮助被建议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又及时督促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检察建议均得到被建议单位的回复和采纳,取得刚性效果。
四是持续深入落实,治理效能提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聚焦当下,着眼长远,通过持续深入地推进落实,有的推动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促进检察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落实;有的在促进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有的实现在较长时期内对促进相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年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万余件
问: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新需求。近年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数量、领域、效果等有哪些新变化?
答: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万余件,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些检察建议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金融风险、行业协会监管、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从近三年优秀检察建议制发的领域来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办案中“见微知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
努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问:在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以及“刚性”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从哪些方面强化、发力?
答:2018年以来,最高检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为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2019年,最高检分别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2021年底,最高检研究下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的10个共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为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供指导。最高检从2018年9月起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从2020年起,每年评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对标优秀、查找差距、不断改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刚性保障机制,为增强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赢得支持。《规定》实施以来,最高检多次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持续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地方党政考核。地方检察机关也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和强化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保障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不断加强,辐射面、影响力不断扩大,切实发挥了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省级党政考核体系;有15个省份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被纳入部分市级或者市、县两级党政考核体系。
促进检察建议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协同发力
问:记者注意到,该批优秀检察建议中,有多件涉及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工作如何与检察机关目前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有机融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能动司法,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促进源头治理。
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最终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着力促进检察建议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协同发力,推动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对依法可以不起诉但需在经济上、行政上追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避免“一宽了之”。同时,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检察业务发展
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未来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对在监督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实践、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融入检察业务发展,将依法能动履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以规范精准实效引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充分彰显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检察担当。具体而言,一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三是优化检察建议运行机制,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检察建议良性发展,以有力的督促落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