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放火烧自家房屋也构罪
01.09.2015 00:07
本文来源: 检察院
7月12日晚,家住太仓的朱某将煤油倒在自家一楼客厅的窗帘上,用打火机引燃,随着火势的蔓延,场面逐渐失控,附近的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案发当日,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原来,朱某失业在家,找新工作又屡屡碰壁,父亲怒其不争,二人经常吵架,偶尔还会动手。案发前一晚,父子俩又吵了一架,父亲没有回家。第二天,朱某打了父亲十几通电话都无人接听,一怒之下放火烧房。当父亲赶回家时,火已被扑灭,但是客厅和一个房间已基本被烧毁。
检察官提醒:放火罪属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即便在自己家中放火,也可能因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1.09.201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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