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染梅毒仍卖淫 足疗女故意传播性病获刑1年

02.02.2015  16:13

  中国江苏网2月2日讯(记者童金德通讯员李迎春)足疗店女服务员明知自己身患梅毒,且尚未治愈,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多次向他人卖淫。近日,灌南法院依法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阿香(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因连日来身体状况欠佳,阿香与丈夫阿海(化名)到医院检查,经过抽血化验,两人均被确诊为患有性病“梅毒”。得知检查结果,阿香很是惊讶,长期以来自己洁身自好,怎会莫名其妙地染上梅毒呢,肯定是丈夫背着自己在外边拈花惹草传染给自己的。

  经过多番追问,阿海终于承认是自己在外嫖娼时染上性病,之后传染给了阿香。阿香无法原谅丈夫的背叛,更难以忍受丈夫将梅毒传染给自己的事实,多次吵骂后,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异后的阿香既要照看5岁的女儿,又要定期治疗疾病,生活愈加贫困。去年8月,经朋友介绍,阿香到县城一家足疗店做服务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时常有顾客提出特殊要求,开始时阿香抵触心理较强,但时间长了,她也渐渐放弃了抵触心理。此后,阿香先后向十几人提供性交易,每次获资几十元不等。

  去年9月25日,阿香向两名男子提供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民警询问下,阿香主动供认了其身患梅毒且尚未治愈即从事卖淫活动的事实。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香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而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灌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