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档案馆完成进馆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核工作

08.12.2017  00:10

  完善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各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的前提,也是为党和国家积累、保存档案的基础。

  近年来,镇江新区由于机构调整(新增、撤销、合并等),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变化,形成的文件材料种类、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已不能适应新情况,影响了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此,镇江新区档案馆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新一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首先,镇江新区党政办制发文件,要求全区机关部门、镇、街道、园区、直属单位等进馆单位和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精神,结合国家档案局9号令、10号令精神,并参照《江苏省开发区管委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基本参考表》,从实际出发,深入梳理“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单位职能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根据单位各科室职能和本单位档案类别重新编制或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对新设立单位指导制定或完善《档案分类方案》,进一步依法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做到档案类目设置合理,确保档案材料“应收尽收”。

  本次修订工作明确范围和要求,做到既符合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精神要求,又要体现本单位工作特点和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不能简单套用和照搬条款。特别是有行政执法权、履行某专项职能、从事专门业务管理工作的单位,要把执法活动及专门业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作为修订工作的重点内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要涵盖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除文书档案外,还包括会计、科技(基建、设备、产品、科研等)、业务、特殊载体档案等全部文件材料,细化类目,内容充实,使修订后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对本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档案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1月份,新区档案馆组织人力,对各单位修订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新增或职能变动单位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审核。近日,此项工作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