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林业局联合推进林改档案工作

20.09.2017  17:1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日前,省档案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档案部门和林业部门及各相关单位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特别是林场改革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二是在林场改革过程中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好机构变动单位全部档案的归属流向,未完成档案交接处置工作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或档案人员一律不得提前撤离或调离;三是创新机制,深入调研,建立健全并开发利用我省森林资源档案,为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档案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