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科的第10项职责 淮阴检察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2.07.2016  12:39

  流程监控、质量评查、风险研判、执法规范化建设等9项职能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范围,而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却自行增加了第10项职责——为群众指路、分忧。

  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朱小华——“‘笑脸相迎、以诚相待、耐心询问、细致解释’,是我们释法说理,为群众指路、分忧的16字要领。”

  7月11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称上午接到一个电话,通知他带着身份证领案件赔偿款。“退案件赔偿款?案管部门可无此职能啊!”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朱小华科长有些茫然,但没有将事情一推了之,而是静下心来耐心询问,并请中年男子出示了身份证,得知该男子名叫陈某,系郭某盗窃案的被害人,其经营的猪场内一箱价值2400元药品,于2月27日上午被郭某盗走。案发后,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午的来电,由于陈某的手机恰好有了故障,查不到来电号码,也不知案件到了哪个司法程序。下午,陈某先后到多个行政、司法机关咨询,皆被当面告知“未曾电话通知”,折腾了几个小时的陈某焦头烂额,满头大汗,仍然没有头绪,心里泛起嘀咕打算自认倒霉,放弃赔偿款。打道回府的路上无意中看到了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的牌子,“案件管理应该能查到我的赔偿款!”陈某抱着一丝希望进入案管大厅。

  已将“为群众指路分忧”作为职责的案管科科长朱小华,没有敷衍了事,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到被告人郭某已经于6月22日因盗窃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郭某对被害人陈某的赔偿款2400元已交到了法院帐户。朱小华通过电话函询法院,得知案件赔偿已转至执行局。在朱小华的帮助下,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2400元,心中对检察机关充满感激。

  淮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刚指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多数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程序更显困惑,有的摊上官司又请不起诉讼代理人,常常就乱了方寸,满世界咨询、求助,往往又因词不达意,被咨询人敷衍了事,耽误了诉讼程序。案管科主动为群众指路分忧,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7月初一天,一对老年夫妇和一名年轻妇女抱着两个小孩坐在淮阴区检察院案管大厅门口,老年妇女见到案管人员就下跪、磕头,并大哭,说其儿子被公安局抓起来了,请检察院放人。案管人员立即搀起老年妇女,将老少5人让进案管大厅,递上茶水。老年妇女情绪慢慢平静下来,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案管人员解释将马上转交办案部门,老少5人没有离开,继续在大厅门口哭诉不止。

  案管科人员通过交谈,了解到5人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李家至今未对死者家属赔偿,案管人员耐心做她们工作,建议其尽快筹钱赔偿死者家属,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秉公处理。案管人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到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正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即与承办人联系,告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送来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现在情绪很激动,不肯离开。案件承办人立即到达大厅,与案管人员一起对李某某亲属进行释法说理,成功劝导这些亲属们离开并答应尽快筹钱赔偿。

  淮阴区检察院保安老孙深有感触:我在多个单位做过保安,比较起来,检察院门槛低、门好进、脸好看,检察官的脸上始终是带有笑容,讲起话来和拉家常差不多,与老百姓没有距离感,老百姓找上门的事不推不挡,主动为打官司的人及亲属服务,指点迷津,解难分忧,百姓心中的再大的难题到了案管科就有了着落,我为案管科第10项职责点赞。(陈璨 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