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一顿饭四百元五人被处分

06.05.2016  07:59

  新华报业网讯 5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点名道姓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09年初至去年1月,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市政管理处原副处长徐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银行、规划设计院、建设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和购物卡,合计6.8万元。徐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2012年至去年,鼓楼区模范马路科技创新园区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武斌,多次收受某施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合计23.7万元。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会违规发放节日福利。2014年端午节前夕,经东山街道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向街道下属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委员每人发放1000元超市购物卡。陈秀萍作为东山街道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3月,浦口医院副院长赵应群、浦口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恩涛,在昆明市公务考察结束后,接受业务单位安排,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游玩,费用均由业务单位承担。赵应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李恩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1月至去年7月,南京龙潭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张松祥,多次使用单位公车顺道送家人上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用车费用。

  今年1月25日,溧水区晶桥镇邰村总支书记李贵宝带领村主任邰和平、治保主任司徒公平、会计章骏等人,在饭店接待晶桥镇经管站会计邰秀敏,参与人员均饮用白酒,合计花费400元。李贵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邰和平、司徒公平、章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邰秀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宴请费用。 (翁宏业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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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