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代表: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

30.05.2016  10:29

  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摄半裸照片、持刀威胁……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对于校园欺凌及其背后的深层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也十分关注。

   走进孩子内心,有针对性地教育疏导

  “近年来对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抽样调查表明,14岁到16岁是比较危险的年龄,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在行为上的共同点表现为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玩暴力网游等。其中,夜不归宿、接触不良少年和旷课逃学,分别占79.9%、77.8%和76%。”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党组书记操学诚近日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逃学旷课、打架斗殴、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量变阶段,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操学诚说,一些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将其未成年子女交由隔代父母抚养和教育,无法与孩子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尽管这些父母很爱他们的孩子,但未必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而往往在这个时候,网络游戏或者与不良少年的交往,会让孩子获得暂时的存在感。

  为深入探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从2009年开始,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指导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每两年开展一次“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目前已走访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等进行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

  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总体趋于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低龄化特征,14岁到16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7项罪名。近年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在对“你认为导致你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76.56%的未成年犯选择“法律意识弱”;在对“犯罪时主要想法”的调查中,“一时冲动”和“不知道是犯罪”分别占65.38% 和46.68%。

  操学诚说,尽管校园欺凌事件属于个案,但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会走向犯罪。预防校园欺凌,关键是抓住“关键少数”,也就是具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少年。老师、家长对此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学校、家长、司法机关和社会专业人士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对于出现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孩子,要及时加强干预和矫正,把处于犯罪边缘的孩子拉回来。

 

张浩/漫画

 

   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淑琴在不久前参加了教育部组织召开的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张淑琴说,从会议的规模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然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最终还要看能否落实。

  “孩子是一张白纸,当我们的社会和家庭给他画什么色彩的时候,他就会有什么样的色彩。校园欺凌问题其实是家庭和社会问题的投影。”张淑琴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教育部在编修品德、语文、历史课程时加强法治教育内容。但现状离国家的要求和基层的期盼存在一定的距离。而且,各中小学校目前还没有法治教材,绝大多数中小学的教师不具备法学背景,难以胜任对孩子的法治教育。

  鉴于此,张淑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她建议,第一,由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指南;第二,结合法治教育大纲,编写法治教材,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编写,为提高法治教育的生动性,最好制作配套的动漫作品;第三,法治教育进课程、进课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确保中小学在校生得到常态化基本法治教育;第四,培训法治教师,现在的中小学教师难以胜任法治科的教学,为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执教法治课的能力,加强该学科教师的专题培训;第五,招考法律专业教师,在中小学教师招考时,设置法律专业教师指标。

  在今年4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张淑琴的建议已经有所体现。

  引入社工,用专业的力量帮助受伤的孩子

  “我们要多做一点。”这句话几乎成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杨新娥的一句口头禅。在未检岗位一干就是10年,杨新娥笑言:“自己越来越爱管闲事了。”正是杨新娥的“多做一点”,让去年遭受欺凌的小红顺利转学,并拿到了赔偿款,给这桩欺凌事件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学生小红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几个同校学生拦住抽耳光。事后,警方对施暴者进行应有的法律处置的同时,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受害者小红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将小红心灵上遭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帮助小红进行心理疏导的社工是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在李涵专业的疏导下,逐渐走出心理阴影的小红对解决这件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转学,希望能够在新的学习环境中继续完成学业;二是赔偿,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讨回明确的说法;三是接受媒体采访,用自己的经历告诉同龄人,欺凌和被欺凌者都是受害人,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李涵对转学、赔偿等问题该如何操作感觉比较棘手。得知此事,杨新娥爽快地揽下来。“如果检察机关不做这件事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这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可是,大家都不做,事情怎么推进?”杨新娥在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后,转学问题和赔偿问题逐一落实。如今,小红已经重回校园,情绪状态都非常稳定。

  在杨新娥看来,办好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仅从法律上看批捕起诉、定罪量刑、刑罚执行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关注涉罪未成年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因此,这项工作不能局限于检察机关内部,而应延伸到司法体制之外,从多学科的视角实行跨部门合作,为未检工作注入多元思维和工作方法。

  2009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尝试和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启动了“与法同行——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研究项目”,选择部分需要诉中考察的案件,委托社会工作者对被考察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和评估。如今,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与社工组织合作了6年。做到了对案件中的每一名未成年人都有社工的专业帮助。

  “社工用专业的方法,实现了关注每一个受伤的孩子,在帮教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杨新娥认为,各中小学校积极推进社工进校园,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有效途径。她说:“运用社工的专业力量去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内心世界,有针对性地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疏导,能够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