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非法疫苗案,法网何时能再密些?
3月24日,案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已刑事立案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此前两天,最高检也将该系列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相关各级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侦办顺利进行。
然而,纵观此案,一些现象值得引起法律人的深思。据报道,原为药剂师的犯罪嫌疑人庞某,利用自身专长和经验,竟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操旧业,“生意”还越做越大,前后长达5年。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方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相较之下,对于抢劫罪,哪怕只抢了一块钱,起刑点就在三年以上,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而且,该案造成的损失也远非普通暴力或财产犯罪可比。仅从受害人数来说,可以预料该案庞大的受害人群,相反侵财和暴力案件的受害者毕竟还是少数人。何况该案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必然也是个巨额数字。
同时,该案也折射出我国立法的相对滞后。据庞某自己供述,其因被判缓刑从医院离职后,很快就被本地一家疫苗批发企业聘用,担任销售部经理。
刑法的任务不仅是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庞曾已因利用职业便利,非法经营二类疫苗被判刑,充分说明她已将职业便利视为犯罪便利,完全背离了职业正当要求和职业道德。可以预见,如果再允许她从事此类职业,再犯可能性不可谓不高。
但是,直到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才首次增设了禁止令。去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才进一步作出有关职业禁止的规定。考虑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些规定对庞某毫无约束力。
另一方面,从该案也看得出庞某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对他人的权益也漠不关心。在我国当前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名,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更是高达40万家的背景下,“精明、能干”的她很清楚自己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对这类只知一味追逐经济利益的人员无法做到违法必究,那法律的权威必将大打折扣。
此前,公众很少看到有非法疫苗问题诉诸报端,也没有出现类似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信任缺失情况。但这次如果无法从该案汲取教训,查漏补缺、正本清源,公众对相关企业和社会机构的信心将逐步丧失,甚至连带政府的公信力也会遭到损害。
当然,打击此类复杂职业犯罪不仅需要更加缜密的侦查手段,更要注重彻底铲除相关犯罪滋生的土壤,如监管缺位等。但在观念上,有一点不应忘记,“发生在街头的犯罪和发生在套房的犯罪,反映的只是类型的不同,而不是犯罪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