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特刊 】展望“十三五” 建设“新江苏”再发力
森林公园
“十三五”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要求江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为全省新时期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发展阶段,江苏林业部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江苏”,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等八项重点工程,开辟造林绿化新空间,提升林木经营抚育水平,推广应用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绿色江苏建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切实巩固发展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为推进“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夯实生态基础。计划到2020年,全省净增成片造林面积120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以上,完成森林抚育改造51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林业产业年产值达4000亿元。
实施重点工程,增加林业资源总量。坚持把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积极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工程化、精品化造林,继续推进高标准绿化示范村建设,基本建成资源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强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加快黄河故道地区风沙化土地造林绿化,改善丘陵岗地生态环境。加快绿色通道建设步伐,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为主体,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护路风景林,形成集景观、生态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绿色长廊。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防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强化湿地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
强化森林抚育,提高林业经营质量。加强丘陵山区次生林、绿色通道和淮北杨树速生丰产中幼龄林抚育,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质量。以苏北杨树农田林网更新为重点,大力开展林网新建、更新和补植完善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平原地区的高标准农田林网。实施低效林分改造,对单一纯林、残次林或景观较差的林分,特别是丘陵山区低效次生林进行改造优化,丰富树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美化景观。“十三五”期间,将完成森林抚育改造518万亩。
突出科技兴林,提升林业建设水平。依托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科技力量,围绕全省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林业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强化林业新技术和新模式的集成与推广应用,为江苏林业可持续经营、提高林业发展质量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沿海盐碱地、丘陵岗地等困难立地造林、平原林网杨树更新与高效定向栽培模式、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高效精准化栽培、森林健康经营、林下经济高效经营、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加速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科学实验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对林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坚持依法治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围绕现代林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湿地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地方立法,完善林业法规规章体系,促进林业建设与保护有法可依。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森林公安机构,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林业生态资源安全。
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性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保障林场职工生活,增强林场发展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办法和补偿制度。
加强协调推进,增强组织保障能力。把林业发展目标落实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切实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特别是将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业绩和干部科学发展能力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林木覆盖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工程等考核指标体系;将自然湿地保护率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围绕村庄绿化、沿海造林、湿地修复等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提升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巩固湿地保护修复成效,充分发挥森林与湿地对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