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杨其江: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的法律,约有80%由行政机关来实施,约20%由司法机关实施,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决定着法治政府能否真正实现。不管是地沟油、苏丹红事件,还是环境污染、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等,往往与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密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姑息纵容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屡屡发生。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都进行了拓展,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法律监督有力,依法行政才能够有保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将会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要促使政府行为严格走在法治化运行轨道上。2011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在路政、园林、拆迁、税务、农机、食品安全等系统和领域内开展了一系列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并探索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今后,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平台”建设,并通过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经常性的信息通报等多种渠道,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努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以罚代刑”的行政执法氛围,使行政权受到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力促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同时,检察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其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时,我们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制度,除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推动行政问责之外,还要提起公益诉讼,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