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举措,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政策措施
12条举措,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
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省政府办公厅6月17日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2项具体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补助1500元/人
为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我省将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苏北基层就业3年以上有学费补偿
6月16日—20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按照计划,400名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将于7月底8月初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我省今年还将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省还明确,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我省要求各地就业服务部门充分利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我省将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青年,可通过见习计划提升就业能力。今年江苏将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可获得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企业,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灵活就业应届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明确,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
为让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我省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同时,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从今年起,我省还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通过部门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政策落实,促进大学生及时就业高质量就业。(记者 黄红芳)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