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杜惠平支招乡村治理 破解三大困境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杜惠平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破解目前乡村治理困境的建议》。
杜惠平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来城乡互相隔离、各自封闭治理的状况被打破,乡村治理面临城镇化发展的新挑战,凸显出三大治理困境,即治理主体缺失、治理基础弱化、治理情况复杂。
据调查,在不少劳务输出型村庄,外出人员已超过70%。而流出去的都是青壮劳力,剩下的都是留守的“老小病弱”,这造成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匮乏。人口结构“空心化”使得治理主体缺失。
大多数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基础甚为薄弱,由此而维系起来的利益关系也随之弱化,农村邻里关系日趋淡漠、疏远,村民不再关心村内事务,村委会自治工作、公益性事务的组织和开展变得艰难,使得治理基础弱化。
在农村,少数村规民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明显的不当、不合理,如农村外嫁的姑娘必须收回土地、上门女婿不能分地等问题。法律与习俗“矛盾化”使得治理情况复杂。
针对治理主体缺失问题,杜惠平建议,推进“新三化”建设。合理撤并村落,将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聚集,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管理社区化建设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把社区卫生所、活动室、阅览室、物业、幼儿园、托老所等纳入农村治理社会化范畴,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规范流转土地,促进生产规模化,鼓励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加快实现农地连片种植、科学管理、生态农业等理念。
如何破解治理基础弱化问题?杜惠平建议,充实乡村资源。加大乡村资源输入,以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等城市和工业领域的稀缺资源为杠杆,推动乡村资源要素与城市资源要素重组,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现代要素与乡村传统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完善村级自治,探索制定村委会具体承担哪些行政性事务的职责清单,建立村委会拒绝行政摊派任务的申诉机制和渠道,引导村委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自治工作。充实农村人才资源,尤其是农村法律人才资源。
杜惠平还建议,完善乡村法规体系,破解法治环境脆弱问题。进一步理顺乡规民约、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从立法上明确乡规民约等“民间法”的地位,对模糊性的条文进行明确,对有冲突的条文予以修改,并建立乡村法规体系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有章可尊、有法可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同时,完善“热法”,激活“冷法”。对村民自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热法”,应根据农村形势变化作适当调节;对因各种原因很少使用的“冷法”,应分析原因,摸清情况,以便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