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政策解读

18.01.2017  14:31

  为支持十三五全省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省财政安排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专项资金,用于巩固“十二五”村庄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的示范引导以及相关管理支出。具体支持一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支出。根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二是康居村庄建设示范支出。根据《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省开展的康居村庄建设示范。三是传统村落保护支出。根据《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省开展的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建筑组群保护示范。

  二、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试点县受益农村人口、受益农户、完成污水治理规划发展村庄数量等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20%、30%、50%。

  康居村庄建设:苏南地区80万元/村、苏中地区120万元/村、苏北地区150万元/村。

  传统村落保护:200万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