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拟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25.06.2015  03:45

  原标题:机动车限行拟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系二次审议稿。去年12月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时,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省区市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的授权条款,涉及公民财产权利的限制,不宜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随便开口子,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首次审议后,修订草案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地方人大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了不少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24日向人大常委会作修订草案修改情况说明时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以先增加规定。同时,对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研究。

  -变化亮点

  关键词:

  避免监测造假

  排污单位私自改动监测设备的硬件、软件或者工作方式,致使数据失实失真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的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关键词:

  遏制工地扬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修订草案作出了修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关键词:

  倡导环保驾驶

  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同时,二审稿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等。

  原标题:机动车限行拟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稿源:人民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