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严查"毒鸭脖""假性药"
路边摊的鸭脖有“秘方”,乡间杂货店的假药销量好,检察机关对此没有等闲视之——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图左上、图右上是谌某制售“有毒”鸭脖的部分工具和现场,图下是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假药。
一个离奇的举报电话
2014年12月25日晚,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公安局110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翠北路一家足浴店卖淫嫖娼,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结果并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民警走出足浴店,打电话联系举报人,很快一名年轻男子谌某出现在民警面前。谌某见到民警,坚持说不仅刚才那个足浴店有问题,前面几个小店都有问题,但是当民警详细询问是什么问题的时候,谌某一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民警只好将谌某带回警局,一方面安排谌某喝水醒酒,另一方面,按程序对谌某进行尿检。结果发现,谌某之所以兴奋异常,胡乱报警,并不是因为饮酒过度,而是因为吸毒后产生幻觉,因为谌某的尿样检测显示其体内含有吗啡成分。
民警发现谌某以前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但是谌某坚持说自己自从上次戒毒出来就没有再吸过毒,对自己体内为什么会有吗啡成分解释不清。第二天,谌某向警方称,他体内的吗啡成分可能来自于他家里卤制的鸭脖子。
一份鸭脖保鲜的秘方
2013年8月谌某与妻子李某从老家湖北来到常州发展,通过在出租房内煮鸭脖子,路边摆摊销售维生。生意时好时坏,而且谌某发现由于天气炎热,鸭脖子很容易就变质了。有次客人吃了拉肚子找上门算账,这让他很是苦恼。可是同样在做鸭脖子买卖的表哥蔡某生意却十分红火,每天收入几百元,甚至蔡某的妻子还开了一家“连锁”摊位。于是在一次家庭聚会时,谌某就把自己的苦恼说给了表哥听,并向他讨教生财之道。表哥蔡某神秘地笑了笑,说:“这可是有独家秘方哦。”说着将一包东西塞到了谌某手中。
谌某打开一看:“这不是罂粟壳吗?”蔡某就告诉他,这个用处很大,在汤料里加上罂粟壳,鸭脖子更好吃,也不容易变质。
谌某回家和老婆李某一起,如法炮制,在煮鸭脖、鸭心、鸭肝的时候,放少量罂粟壳。生意果然很是红火,几个月下来他就挣了几万块钱。
一张判决书
公安机关对在蔡某和谌某家中扣押的汤料进行现场样本提取,分别用吗啡含量检测板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不辣的底锅里吗啡成分呈阳性,所以断定是不辣的锅里添加了罂粟壳成分。
常州市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督处处长孙志云介绍说,食用过“罂粟鸭脖”或“罂粟火锅”的人,或多或少会产生轻快感,从药理上讲是因为罂粟中含有吗啡成分,能刺激人的味蕾,让人感到食物特别鲜美。人喝了这种火锅汤或者卤制食物,尿检也有可能呈现阳性。
据了解,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对吸毒者不起作用,但对于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并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其“效用”不可低估。如果长期食用含有毒品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它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甚至产生毒瘾。
在法庭上,两被告人当庭承认非法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事实,也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行为深感后悔。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毒鸭脖”监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市场上出售的鸭脖子等卤菜制品,进行质量抽查,并及时公布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督举报热线供市民举报。
2015年10月15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谌某、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该罪判处谌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由于谌某、李某案发,又牵出了蔡某等8人生产、销售“毒鸭脖”案件,2016年初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乡镇小店假药横行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下辖11个乡镇、2个街道,常住人口达到150万。
人多的地方买药的“需求”就多。
2014年9月,武进区公安局湟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镇上一家杂货店里卖假性药。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这家杂货店内正在公然售卖外包装标有“男1 号TM超浓缩片”“早泄克星”“顶级伟哥”等字样的18种性药。
这家杂货店是常州人老吕和妻子共同经营的。老吕今年64岁,三年多前退休后在湟里镇上开了这家杂货店。一开始,店内主要卖一些日用品给附近的村民。
后来,老吕发现镇上一些卖成人用品的小店门面不大,装修简陋,生意却不断,尤其到了夜间经常有人出入。经他观察,许多住在附近上了年纪的男子都会有性方面需求,但又出于本能的“怕羞”或者觉得路远,不想去综合超市、大药房等地方买药。也有部分人认为药房内的“伟哥”卖的太贵,于是纷纷走进了这些小店。
观察到“商机”的老吕按捺不住赚钱的心思,也打算在自家杂货店里售卖成人用品与性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