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护卫“最美扬州”

10.11.2015  09:16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对我们规范行使权力、依法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起到警醒作用。”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主办的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研讨会上,宝应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学春说。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功查办了一系列该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为扬州2500周年城庆献上大礼。

   上下一体:抓住线索迅速联动

  今年8月,一则由于常年偷排化工废物导致区域性停水的新闻引起了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这种没有任何许可手续处置废酸的企业还得以存在数年,背后很可能有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处处长李志强说。

  在扬州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扬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侦查人员分为两组迅速展开初查,一组找到环保部门调取证据材料,另一组讯问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经过7天的调查,检察机关对某环保局监察大队2人立案侦查。

  今年3月扬州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该院出台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围绕环境行政审批、环保评估、生态环境财政补贴、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环保设备采购、环境执法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经过调研,我们决定将‘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无环评的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排查领域。”李志强介绍说,截至目前,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领域立案6件6人,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研培一体:有效破解工作瓶颈

  环保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领域,面对以往接触不多的环保领域及庞杂的法律规定,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官曾一度陷入“从哪里查、该怎么查”的困境。“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尝试边研究边培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李志强说。

  环境污染与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有没有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行政执法中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这些问题为导向,于今年5月召开了“渎职罪因果关系认定”专题研讨会,10月又举办了“渎职犯罪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专题研讨会,以研讨促培训。

  集中培训之外,扬州市两级检察院还建立了以微信工作群为载体的“微讲堂”。“办案人员可以随时将问题发到‘微讲堂’,以便在培训之外交流切磋,答疑解惑。”李志强说。通过“大研讨十微讲堂”,侦查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了系统、深入的把握,办起案来思路也就更加清晰了。

  侦防一体:监督问责更求效

  “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只是我们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手段,并非目的。我们并不以追求办案数量为目标,只为了维护好这一片青山绿水。”李志强说,这是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全体干警的心声。司法实践中,扬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与预防部门配合,根据办案总结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做到“一案一分析,一类一建议”。

  今年10月,扬州市召开全市第七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暨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会,扬州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方面,既要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权,也要增强业务工作的透明度,科学设计业务工作流程。

  日前,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可能产生废酸的企业及没有环评的10余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关停了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确保环境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