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28.12.2015  14:12

  新华报业网讯(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卢志坚)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已由常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租用遥观镇东方村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经检测,该厂地块内固废样品、残渣中检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场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今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违法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常州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公益诉讼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江苏是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确定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等七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七个试点市院均分别制定了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检察院批准后开始实施。各地已经向省检察院上报了多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按照规定对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批准2件,并将陆续发布。

  据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检察机关采用的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社会公益调查等方式,没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所应当起到的作用。而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检察机关首次担当起了“原告”的角色,要积极主动地向法庭提交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质证,也就是要全方位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这一模式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