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未经批准擅自贩烟 涉嫌非法经营被批捕

13.10.2015  12:21

  人民网荆门10月13日电未经许可,从河南贩1300条芙蓉王香烟到湖南,途经湖北荆门被烟草部门和警方查获。10月12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8月11日下午,44岁天门人郭某准备到外地贩烟。找到司机后,郭某从天门出发,先到河南南阳从一邓姓人的手中以每条217元的价格收购1300条芙蓉王香烟(硬黄),又开车将烟贩到湖南销售,途经荆门时被荆门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价值33万余元。

  检方认为,郭某违反国家烟草管理制度,非法运输真品卷烟共计33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建议对郭某批准逮捕。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表示,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对一些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其中就包括烟草专卖品(卷烟、烟丝、雪茄烟等),要加工、批发、销售这些物资,必须经过批准,获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郑艳翔史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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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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