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侵害凸显新特点:十大案例八起为性侵

29.05.2015  12:53

培训机构的教师、私人诊所的医生、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这些经常会遇到的身边人,却频频将黑手伸向无辜的孩子。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省高院28日向社会公布十大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刑事审判案例,其中8件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法院梳理发现,不少性侵案件凶手借助其特有的社会身份实施犯罪,案件日益隐蔽化、复杂化。

在句容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保安洪其醒以教武功、带路为借口,先后将4名幼女诱骗至地下停车场、楼顶等处实施猥亵。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仅去年,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共计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044件1276  人,其中性犯罪已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一大犯罪类型。法院审理案件发现,以往多发生在农村或偏远地方的性侵案件,近几年逐渐在诊所、学校等常见的场所发生。比如陈天学强制猥亵妇女案中,时年16岁的小万跟着母亲去陈天学所开的私人诊所治疗眼疾,在独自输液期间,陈天学以被害人身上有疮、需要排毒为名,将其骗至存放药品的出租屋内实施猥亵。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传中在张家港市某镇爱心之家托管中心教室上课期间,公然采用手摸胸部等方式对11岁的鲍某实施猥亵。

省高院刑一庭法官吴万江告诉记者,虽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这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证据意识一般较为薄弱,导致侦查取证工作难度较大。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判决从重从严。比如建湖县宝塔镇某小学原教师曹兆祥多次在教室猥亵4名幼女,最终被法院判刑8年。

典型案件

继父强暴女儿,还拍下视频和照片

在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情节特别恶劣的继父强奸女儿案件。

5年前,30多岁的黄留祥跟离异带着女儿的罗某结婚。2011年3月,黄留祥趁罗某外出上夜班,以给继女买东西为诱惑,在出租屋内强奸了她,并告诉孩子,不要把这事告诉任何人。而当时,继女才刚满8岁。

从那以后的将近三年时间里,黄留祥以帮继女买东西、充值Q币等方式,在出租屋或洗澡间等处,多次诱骗强奸继女。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强奸过程中,黄留祥还拍了视频和照片。后来,罗某从女儿的言行中发现了异常,经过询问后,得知事情真相,立即报了警。很快,黄留祥被警方抓获。

不久前,江苏泰州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留祥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而此前,黄留祥曾受过刑事处分,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黄留祥有期徒刑14年。

法官评析

挑战道德底线,情节恶劣

审理此案的法官称,黄留祥的行为严重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情节极其恶劣。

案件审理前,为更好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先处理了罗某女儿抚养权变更的纠纷,将罗某女儿的监护人变更为她的父亲。案件判决后,孩子搬到了父亲处生活。

老师在教室里当众猥亵10 岁女童

十大案例中,有两例是老师将魔手伸向未成年女童的案件。

2014年7月15日上午,苏州张家港的老师张传中,在一家托管中心教室上课期间,采用手摸胸部等方式猥亵了一名10岁女童。后来,女童把这件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赶紧报警。张传中很快被警方刑拘并逮捕。

不久前,苏州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传中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张传中还有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张传中有期徒刑两年。

盐城建湖的小学老师曹兆祥的行为,更令人气愤,他居然在教室里猥亵4名女童。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曹兆祥在建湖县某小学教室共分别对4名不满12周岁的女童,采取手摸胸部等方式猥亵。

盐城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兆祥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严惩处。最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

法官评析

教师猥亵学生,要重罚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儿童具有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猥亵犯罪,及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的,均属从重从严处罚情节。在曹兆祥的案件中,不仅具有上述两项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还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法官称,根据相关法规,教室明确界定为“公共场所”,并且,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都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其他案例

▲强奸不满14岁女网友

2013年5月,陈云通过QQ认识了高某后,两人相约见面。陈云明知高某未满14周岁,仍多次在宾馆与她发生关系。陈云被南京市玄武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医生猥亵未成年女病人

2014年7月,万某(1998年出生)至陈天学的私人诊所医治眼疾,被陈天学骗至其存放药品的出租屋内,以她身上有疮、需要排毒为名,对她实施猥亵。后来,陈天学被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判刑两年。

▲引诱、教唆儿童吸毒,猥亵儿童

2014年6月,虞逸兰以朋友结婚需要花童为由将周某某(2006年出生)从家中骗出带到一家宾馆,徐杰、虞逸兰引诱周某某吸毒,并让她吃药睡觉后,徐杰趁机实施猥亵。常州市钟楼法院以徐杰、虞逸兰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徐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虞逸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区保安猥亵4名女童

小区保安洪其,2014年5月以教武功、带路为借口,先后将4名女童诱骗至小区地下停车场或楼顶等处实施猥亵。后被句容法院判刑两年八个月。

▲亲生母亲卖掉女儿

2013年,徐晓平怀孕后打算做人流,后在他人游说下,将生下的女儿以3.8万元卖掉。徐晓平被仪征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16岁少年捅死“情敌

16岁的彭某某因跟他人争抢未成年女友时,于2013年1月1日殴打自认为是情敌的高某,并持刀将他捅死。后来,彭某某被徐州市铜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十二年。

▲将两名女童骗到玉米地猥亵

2013年8月,谢成牛借口带两名6岁和7岁的女童去采摘树叶,将她们骗走后在玉米地猥亵。后来,谢成牛被淮安市青浦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