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发现严重围垦占用湖泊湿地行为

27.01.2016  10:04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全国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结果的通报》显示,在2015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没有发现严重围垦占用湖泊湿地行为,但仍存在一些破坏湖泊湿地资源的现象。
  《通报》显示,2015年5月,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方案,开展了集中统一行动,并取得较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在专项行动中,全国共出动人员9600多人次,出动车辆760余台次,开展执法检查400多次,制止或查处违法破坏湿地行为470多起,处理违法人员210多人,发放宣传材料25.68万余份。通过专项行动,排查掌握了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情况,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遏制了违法破坏湖泊湿地行为,充分发挥了林业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扩大了湿地保护的社会影响。
  《通报》指出,各地把开展打击行动与推进落实林业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与林业执法相关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结合起来,产生了良好效果。湖北省林业厅与水利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组织督促拆除28处重点湖泊的2.47万亩渔业围栏;省水产部门规定,全省自2015年起不再核发湖泊围栏类型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湖南省共出动人力1650余人次,清理矮围150公里、拉网网箱1.3万个,查处采砂船65艘,取缔采沙场11处。青海省政府下发专门文件,在三江源湿地设置了963个湿地管护公益岗位,省财政全额负担湿地管护员工资,其中管护湖泊湿地面积54.28万公顷,为维护湖泊湿地资源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报》提出,破坏湖泊湿地的问题较为突出。从开展清理排查的情况看,全国没有发现严重围垦占用湖泊湿地行为。但是,一些地方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仍然存在违法采砂、无序养殖、排放污染、过度放牧等破坏湖泊湿地资源的现象。有的地方认识不足,进展缓慢,部分省区甚至没有上报总结报告;有的地方执法阻力较大,部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没有湿地执法资格;有的地方行动经费和人员不足,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偏窄,相关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破坏湖泊湿地资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湿地资源占用需求快速增加的客观原因,也有重湿地开发轻湿地保护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国家层面湿地立法缺失,执法队伍严重不足;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湖泊湿地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清晰;湿地保护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投入不足,保护设施设备落后等。
  《通报》要求,下一步,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保护湿地的部署和要求,把湿地执法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林业执法整体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排查和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各种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做到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切实维护湿地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