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买药钱终于有着落了” 扬中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帮受害家庭走出“阴霾”
“这笔救助金真是及时雨,爷爷的买药钱终于有着落了,今后我会踏实努力工作,好好守护家人。”被告知救助决定时,吴某向检察官作出承诺。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活动,检察官来到位于扬中市新坝镇的被救助人吴某家中,共同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吴某手中,帮助其家庭渡过眼前的生活难关。
被救助人吴某系肢体残疾人,2020年12月,吴某为缓解家庭生活压力,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安徽人杨某某,杨某某宣称可以帮助吴某办理银行高额贷款手续。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杨某某多次虚构事实,编造办理银行贷款手续需要请客送礼的谎言,累计骗取吴某财物7万余元。
2022年5月10日,扬中市检察院对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赵莉了解到,诈骗所得赃款早已被杨某某挥霍一空,杨某某及其家庭也无力退赃,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吴某的损失。
“这7万多块几乎是我们家的全部积蓄,更是我爷爷的救命钱呀。”得知被骗的吴某懊悔不已。赵莉立即将这一情况移送给该院控申部门,并告知吴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
收到救助线索后,控申部门干警立即前往吴某住所进行实地走访,并向其家人当面调查核实。调查得知,吴某生活在农村一个五口之家。吴某的奶奶亦是肢体残疾人,无法正常行走,没有劳动能力。吴某爷爷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帕金森、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每月还需要支出不菲的医药费用。为了挑起家庭的重担,吴某的父母年过半百,依然常年在外奔波打工,靠微薄的收入维持全家基本生活。
扬中市检察院认为,吴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加大救助力度、达到更好救助效果,该院及时向镇江市检察院申报联合救助。
“吴某作为农村地区残疾刑事被害人,其情况符合两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标准,应当予以重点帮扶,决定开展共同救助。”救助申报很快得到了镇江市检察院的答复。
“希望这笔救助金能解你家的燃眉之急,更希望你能吸取本次上当受骗的教训,脚踏实地脱贫致富。”将司法救助金交到吴某手中时,检察官陆奎生嘱咐道。
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牢树“应救尽救,救急救难”工作理念,重点关注侵害农村地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案件,主动向上级院、同级政法机关申报联合救助,形成救助合力,确保精准救助,累计为12名重点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38.6万元,切实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