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南京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01.12.2015  11:20

  

  交汇点讯(记者王琦)记者昨日从南京环保局获悉,从今年12月开始,南京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权交易,2016年1月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标,包括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

  排污权有偿使用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和征收,全额缴入国库。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以及市相关征收规定,及时到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

  排污权交易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上实施,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购买、出让、回购、租赁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定额出让、协议转让等。

  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等7个行业有偿使用征收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征收标准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2016年将按照征收标准的40%执行,2017年按照征收标准的70%执行,2018年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交易开竞价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交易底价,定额出让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执行,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的80%。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