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施行5天 南京仍有餐馆没执行

06.11.2014  11:23

  现代快报网11月6日南京电(记者 付瑞利 陈志佳)想找个安静点的包间吃饭,却被告知消费要满一定金额才可以;订下的包间没设最低消费,可拿到手的菜单价格却高出一截……类似的消费经历,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大家希望令人厌的“最低消费”能被一扫而光。

  不过,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发现,“最低消费”的影子,并未完全消失。有的是服务员口头告知,有的则换了种形式,以“服务费”、“AB菜单”等形式,加在消费者头上。对于这些情况,商务部门执法人员却表示,《办法》可操作性不强,他们面临取证难。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兵分多路,以订餐客人的身份,走访了南京多家知名餐饮店。结果显示,商家明目张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现象,已不多见。

  但部分商家却以“包间服务费”的形式,变相给包间加价。还有的商家对于包间消费者与大厅消费者,采用“AB菜单”两套价格,一餐下来,包间消费者多花费的钱也不在少数。

  火锅店包间,每碟菜比大厅贵1元

  有媒体曾经报道,北京、哈尔滨等地的部分餐饮店,制作了两份菜单,一份给在大厅消费的顾客使用,上面大部分都是价格适中的家常菜,而消费者一旦进入包间,服务员就会拿出另一份菜单,菜单上会多出不少动辄上百元的高价菜,除此以外,大部分家常菜也都从这份菜单上消失了,就算是一样的菜,包间菜单也要贵上十多元甚至数十元。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在走访多家餐饮店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如此离谱的“AB菜单”。不过,在位于中央路上的一家火锅店里,现代快报记者还是发现了类似的情况,纵览这家火锅店的菜单,可以发现几乎所有菜品,包间价格要比大厅价格贵1块钱,而包间里基本都是10人一桌的大桌,按此计算,消费者在包间里吃一顿饭,至少要比在大厅里多花近百元。

  类似的包间与大厅双重标准的现象,在其他餐饮店中也有不同程度地体现,在鼓楼附近的珍宝舫酒店,服务员就明确表示,购买套餐的顾客只能在大厅消费,是不能进包间吃的。

  包间人均150元起,“否则吃不起来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首先来到秦淮区中华路上,一家经营泰式餐饮的蕉叶餐厅。面对订餐咨询,服务员表现得较为热情,直接将“客人”带进了位于二楼的包间。服务员表示,餐厅的包间比较紧俏,需要就餐的话要提前预订才行。

  带“客人”参观完包间环境后,这名服务员便开始介绍菜品和价格,她说:“可以点菜,也可以吃标准,你提前告诉我们多少人,我们帮你配菜。”当被询问起价格时,服务员表示,一般人均是150元至200元,再高自然也是可以的。

  “这是包间最低消费吗?”现代快报记者问,对此这名服务员说:“单点菜的话,算到人均也基本是这个价格,否则吃不起来。”看“客人”仍有些犹豫,服务员递上一张订餐卡后,不再说话。

  不设最低消费,但要加收10%“服务费

  此后,现代快报记者又走访了同一楼层的多家餐饮店,并未发现类似情况,一家经营本帮菜的餐厅经理向记者表示,包间不设最低消费,不限人数,没有任何附加费用,“吃多少算多少。”她说。

  不过,记者随后在位于鼓楼的俏江南餐厅发现了新的情况:餐厅不论在大厅或是包间消费,均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在俏江南,一名负责订餐的服务员表示,包间虽然没有最低消费,但是在结账时,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有多少算多少,加10%,一般一桌2000多块。

  按照这名服务员的说法,在俏江南的包间里吃一顿饭,消费者需要多花200多元的服务费。就在现代快报记者对此有些不解时,该服务员又说:“我们一直是这样的,连大厅也是一样地收,有些菜可以打折,但服务费不能免。

  新规回顾

  餐馆禁设最低消费

  违者最高罚3万

  今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餐饮经营者做出了多项明确的规定,例如促销活动中,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还有,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要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除此以外,《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第十二条明确写着,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经营者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投诉情况

  新规实施5天

  收到第一起投诉

  《办法》自11月1日正式实施,已过去5天时间。那么,这些天来,商务部门有无接到相关投诉呢?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商务局商务执法支队获悉,目前,他们已经接到第一起针对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的投诉。

  “消费者是通过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过来的。大概情况是,投诉者打电话到一家饭店预订包间,对方称包间有最低消费。消费者提出质疑,商家就回复,包间已经订出。”南京市商务局商务执法支队队长史长龙介绍,这起交易还没有产生,消费者就投诉了商家。目前,执法部门正着手查证。

  各方声音

  消协:

  设最低消费、加收服务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于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到的上述情况,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表示,这些都是商家在尝试用各种变相方式规避禁令,也是在试探市场、政府部门的反应。他认为,不管是设置最低人均消费,还是加收服务费等行为,都是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办法》的相关规定。

  孙育浩说,商家愿意提升自己的服务形象,提供好一点的服务方式,无可厚非。但这并不代表着,给消费者提供包间了,改善环境了,就一定要收费。“商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种营销手段,但商家不能把由此产生的成本,强加到消费者头上。除非消费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可以协商,由消费者支付费用。”他认为。

  商务部门:

  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执法人员无从下手

  “接到第一例投诉后,我们正准备查证。证明商家设置了最低消费,不可能凭消费者一家之言。”昨天,南京市商务局商务执法支队队长史长龙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就是这么一例还未交易、听起来情节简单的投诉,已经让他们感到取证难。

  史长龙说,随着《办法》的广为人知,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投诉,这是好事。可是,作为执法部门,他们将面临的难题也就会越来越多。其中,他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办法》可操作性不强,让执法人员无从下手。

  “依法行政,要讲程序、讲证据,如果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简单的问询笔录。”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史长龙一再如此强调“取证难”。

  他说,眼下,很少再有商家会明目张胆把“最低消费”的字样,贴在店里。设置最低消费,可能会从服务人员的口中说出去,除非消费者当场举报,并且留足证据。“如何执法,我们希望有相关专家支支招。”史长龙说。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