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630元

25.10.2014  14:04

  新华报业网讯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红芳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南京

市区

一类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徐州

市区

二类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常州

市区

一类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一类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扬州

市区

二类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镇江

市区、

 

一类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类

泰州

市区

一类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二类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本网资料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