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630元
新华报业网讯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红芳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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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市区 | 一类 | |
溧水县 、高淳县 | 二类 | ||
无锡 |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 一类 | |
徐州 | 市区 | 二类 | |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 三类 | ||
常州 | 市区 | 一类 | |
金坛市、溧阳市 | 二类 | ||
苏州 |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 一类 | |
南通 |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 一类 | |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 二类 | ||
连云港 | 市区 | 二类 | |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 三类 | ||
淮安 |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 二类 | |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 三类 | ||
盐城 |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 二类 | |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 三类 | ||
扬州 | 市区 | 二类 | |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 三类 | ||
镇江 | 市区、 |
| 一类 |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 二类 | ||
泰州 | 市区 | 一类 | |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 二类 | ||
宿迁 |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 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