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智力残疾者交往 被其骗18次共10万元

15.06.2015  17:39

  有智力残疾、今年39岁的韩某化名与天津的董女士交往。半年间,他编造各种理由骗得近10万元及一台笔记本电脑。记者昨日获悉,韩某因诈骗罪被大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款3000元,并退赔董女士近10万元及一台笔记本电脑。 

  据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韩某化名后通过微信与董女士相识。2013年6月的一个上午,两人相约在建国门地铁站见面,之后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13年7月的一天,韩某谎称父亲酒后出事故,给人瞧病需要钱,董女士在旧宫镇吉庆庄借给其5000元。此后大约一周,韩某又以跟人打架需要赔医药费为由,向董女士借款1万元。 

  董女士作证称,在此后的半年里,韩某以需还其前部队女友的欠账、要还单位欠账、公交车上打伤人需赔钱、前女友堕胎需要手术费、需要钱还棋牌室老板、打官司需交诉讼费、请律师等为由,前后18次向其骗钱10万余元。 

  此外,董女士称,在2013年8月中旬,韩某还以照顾他生病的爷爷时玩电脑游戏为由,借走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 

  董女士称后来自己向韩某要电脑,韩某一直推脱不还,到韩某曾告知的地址去找,结果发现韩某所留的地址是假的。 

  为协助民警抓获韩某,董女士于2013年12月30日晚,约韩某次日见面。次日8时许,在朝阳区日坛路附近一酒店门口,民警将韩某抓获。据查明,在与韩某交往的半年内,董女士分18次为其取款99600元。 

  韩某母亲称,韩某自小智力残疾,有残疾证。据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韩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故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款3000元,并责令韩某退赔董女士近10万元及一台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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