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购房补贴月底结束 得赶紧了

21.07.2015  14:29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   离盐城市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结束仅剩十天时间了,想要搭上政策末班车的市民要注意了,一定得在7月31日之前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拿到这笔政府补贴。7月20日下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暂时没有新的利好政策接棒节能补贴政策。近几个月,盐城市区商品房销售量每月递增、近日每天签订、备案购房合同者剧增,都凸显出这一“普惠”式购房补贴政策的“翘尾效应”。

从去年10月28日实施的人才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截至7月15日,符合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商品住房销售14817套、163.5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5.2%和17.2%;非住宅用房销售4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目前有685位业主登记办证申请购房补贴,其中有576位业主已领取到补贴奖励资金。该政策将于今年7月31日结束,房产局市场处工作人员预测,7月份市民购房数量将会有大的增长。

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标准为: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凡在大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各类人才可享受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质的公寓)。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不在认定范围之内。在此期间,凡在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用房的创业就业人员,可享受总房价1.5%的奖励。新建非住宅用房的认定标准为:除规划居住用途之外的其他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按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金额计算。凡2014年10月28日前已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但是在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首次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并重新签订合同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奖励。

一套80万元的住宅,就可以领取1.6万元的补贴;一套50万元的商品房,也可以领取1万元的补贴。这个利好政策,使不少有购房打算的购房者心动。近日购房补贴政策即将到期,不少房产公司的销售员也借此劝说有购房需求者赶紧签单。“一定要在7月31日之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备案,也就是俗称的‘网签’。”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盐城晚报记者,否则即使交了房款也无法享受政府的购房补贴。

购房之后,怎样才能拿到购房补贴呢?盐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待到房屋产权证核发之后,购房者须填写《盐城市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资格认定表》(此表格可以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fch.yancheng.gov.cn/)下载或到盐城房产政务中心12号窗口领取),所在单位(街道、村、居)初审盖章后,购房人持《盐城市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资格认定表》、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或盐都区房产交易登记部门集中受理,由房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购房补贴奖励。一般来说,符合条件者,只要经过10天的时间就可以领到支票啦。

此外,购房者还需注意,购房补贴的领取在2018年7月31日结束。若因为自己的疏忽、因故拿不到房产证,而错过领取期限,之后就再也不办理了。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