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春季林业生产及国有林场改革督查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了解掌握全省春季林业生产及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春季林业生产及国有林场改革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国有林场改革
1. 《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情况;
2. 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情况;
3. 摸清国有林场资源、人员家底情况;
4. 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
(二)造林绿化
1. 各地造林绿化任务分解、组织推进及完成情况,国家重点防护林等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2. 绿化示范村分解落实、规划设计、组织推进、实施建设及政策保障等情况;
3. 森林抚育项目分解落实,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批,抚育措施、对象是否正确、到位,以及项目实施情况;
4.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稳步推进杨树品种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所需优良乡土树种育苗情况。
(三)森林防火
1. 今年以来森林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
2. 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情况;
3.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隐患排查及宣传等情况;
4. 森林防火指挥系统运行及物资储备情况;
5. 防火值守和领导带班、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情况。
(四)湿地保护
1. 湿地公园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2. 201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与湿地恢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3. 2015年中央财政及绿色江苏湿地项目实施情况;
4. 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宣传贯彻情况;
2.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3. 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及监管情况;
4. 美国白蛾及舟蛾类杨树食叶害虫越冬基数调查及应急防控准备情况;
5. 冬春造林绿化苗木检疫监管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组成七个督查组,每组由省林业局领导同志带队、相关处室(单位)参加。抽查部分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督查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国有林场改革督查视情况而定),具体时间由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督查内容,请各县(市、区)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形成简要书面汇报,把备查任务落实落细。
(二)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将督查综合材料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督查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务求实效。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