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局加强学习施行新《行政诉讼法》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对新法的认识和理解,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全系统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为做好新形势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法规部门抢先学。该局法规科通过自学与研讨,时刻关注新出台或修改的新法新规,率先开展个人自学与法制员交流学习,第一时间领会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全面理解新法的亮点与热点,梳理出新行政诉讼法中与业务工作联系紧密的的内容,即起诉期限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答辩期限由原来的十日延长至十五日;第一审期限为6个月,非原来的3个月;程序轻微违法的案件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原具体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等。做到心中有数,提前谋划。确保干部职工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做到重点明确,有的放矢,保证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学习效能。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要求法规部门及时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将其作为本年度的学法、普法重点,并将其纳入到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中。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研究,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员学习。
三是执法人员重点学。 要求各基层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由法制员带动全员,在每周学习日以及“一月一法、一月一考”学法活动中,采取通读、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以学习《行政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以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案件办理为着力点,全方位、多层面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避免因乱执法、不作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同时,防止为避免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使行政执法行为经受得起行政诉讼的考验。通过学习,执法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做到心里有数,在日常执法中正确运用,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风险意识,便于更好地保护企业、个体户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