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刑事案件办案区规范办案保障人权

19.10.2015  16:09

 

  “非常人性化,不仅能保障人权,而且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先后视察过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在视察后作出这样的评价。

  截至今年9月底,江苏省检察机关已建成和启用刑事案件办案区115个,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

  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新机制

  “刑事案件办案区不但可以满足信息化办案的需求,也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化。”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建设肇始于昆山市检察院2012年设立的公(直)诉办案工作区。

  据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皇甫觉新介绍,之前,检察机关提讯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存在“提讯无固定场所、人员无固定席位、过程无监控录像”等现象,有时将办公室、门卫室作为讯问室(询问室),既不严肃,也不规范,存在办案风险,也容易滋生腐败。

  有一件小事令他印象深刻。一位年轻干警第一次独立办案,就有犯罪嫌疑人偷偷塞给他装有3000元钱的信封。“虽然这位干警事后立刻上交了,但我认为没有为干警提供一个规范、无后顾之忧的办案环境,是我作为检察长的失职。”皇甫觉新坦言。

  公安机关的讯问活动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制度来实现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讯问活动又该如何监督?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实施,非羁押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以昆山市检察院为例,该院每年办理的直诉案件约占公诉案件的50%以上,人数达1000人以上,平均每天有4到6名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接受讯问。

  2012年初,皇甫觉新随团到台湾地检署考察,台湾检察官侦讯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侦查庭触发了他的灵感。

  “办案是第一要务,规范是第一要求,安全是第一责任”。秉持这一理念,2012年下半年,昆山市检察院开始探索建立公(直)诉办案工作区。

  刑事案件办案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就核心设计理念而言,公(直)诉办案工作区是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前身’。”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

  当时的公(直)诉办案工作区,以办理直诉案件为主。直诉案件是指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昆山市检察院的公(直)诉办案工作区采用“双通道”设计,坚持“看、审、录”相分离原则,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保障”的管理模式。该院制定了《直诉办案工作区管理及讯(询)问工作规程》,从传唤、安检、登记、等候到讯问、询问的全过程,都有严格的制度流程。

  在此基础上,该院又先后建成了远程视频提审室、刑事不起诉检察庭、未成年人温馨谈话室、公开听审室、公开约见室等。2013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直)诉办案工作区更名为“取保候审案件专用审讯室”,与上述办案场所合并为“刑事案件办案区”。

  如今的刑事案件办案区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外,还可以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法律咨询、训诫等。

  规范办案凸显法治权威

  近日,笔者在昆山市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区,正好遇到犯罪嫌疑人孙某。今年8月,孙某违章驾驶电瓶车倒地,致使女友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某到达办案区后,法警对他进行身份确认和金属探测,将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钥匙、手机等物件放入储物柜做临时保管。接到承办检察官就位通知后,孙某由候审室进入审讯室。法警按下录音录像键后,讯问开始了。30分钟后,讯问结束,孙某签字确认笔录,承办检察官打开门禁系统。孙某取回私人物品后,由法警驾驶警务场地车将其送至大门口。

  笔者参观办案区看到,讯问人与被讯问人物理隔开,整个办案区安装了34个摄像头,每个区域均有法警值班。此外,还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人性化设计。如针对未成年人设置了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学校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席位,针对聋哑人、外国人专门设置了翻译席,还为带孩子的母亲开放母婴室,在其接受讯问、询问或参与听审、约见检察官时,由工作人员为其看护小孩,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尊重。

  昆山市检察院办案区投入使用至今,已办理取保候审案件3098件3822人,临时保管被传唤人手机、打火机、小刀等物件5000余件,公开听审、答复、宣告、训诫120多件,公开约见检察官81次。

  “办案中,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嫌疑人,有情绪激动的、有心怀恐惧的、有身患疾病的,伤害或者贿赂检察官的现象也并非个例。刑事案件办案区不仅保障人身安全,还为我们屏蔽了腐败风险点,这项举措很实在。”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黄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