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

15.02.2015  12:28

      2月12日,昆山市出台《昆山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实施。《办法》对有效规范和加强昆山区镇公益性骨灰堂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骨灰堂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推动有条件的区镇新产生的骨灰及分散安葬的骨灰进入骨灰堂安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骨灰安葬业务。该市民政局负责全市骨灰堂的业务指导及行政监督等工作,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指导日常业务及人员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负责辖区内骨灰堂的日常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统一标准”。骨灰堂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遵守全市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服务制度,使用由市殡葬管理所统一制作的“骨灰安放证”及“协议文本”,合理配置焚烧炉、鞭炮燃放点、停车场等各类殡仪服务设施和场地。

      《办法》明确了骨灰堂骨灰规范处理“两类情形”。骨灰堂存放室内的骨灰存放架位应采用防火复合材料,保持通风、整洁、明亮、肃穆和宁静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消毒及灭虫,防止骨灰盒变潮变质。拆迁坟墓及散坟整治中产生的骨灰(遗骨)须做好焚烧、烘干、装盒、密封等工作,再安放至骨灰堂。

      《办法》明确了骨灰存放费减免政策“三类对象”。一是新产生骨灰不入地安葬,安放至骨灰堂的,免除五年存放维护管理费。二是因拆迁需要迁移的骨灰或自愿从墓穴中迁移的骨灰(遗骨)安放骨灰堂的,免除十年存放维护管理费。三是城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骨灰安放骨灰堂的,永久免除存放维护管理费。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骨灰安放手续办理的“四道程序”及骨灰堂文明祭扫管理“六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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