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12时后禁放烟花爆竹 部门倡议不燃放
【导读】 今天是元宵节,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全年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4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这意味着元宵节为今年燃放最后时限。
中国江苏网3月5日讯 今天是元宵节,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全年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4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这意味着元宵节为今年燃放最后时限。有关部门倡议,元宵节尽量不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但市民家中的存货可以燃放完毕。
元宵节尽量不燃放
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张华林主任告诉记者,市区2014年春节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119微克每立方米,今年春节期间市区仅为60微克每立方米,下降了50%。另外,市区2014年春节期间出现了3天重度污染天气,1天中度污染;而今年春节期间无重度和中度污染天气,优良天数达4天。这无疑要归功于广大市民响应政府出台的“禁放”政策。因此为了市区好空气,他向广大市民倡议元宵节尽量不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而城南新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长季昕提醒市民:国家机关、重要交通枢纽、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加油站、建筑工地等九类地点为全年禁放,即使春节、元宵节也禁止燃放,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家中存货尽快燃放完毕
那么居民家中现有存放的鞭炮该怎么处理好呢?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陈建军告诉记者,家里的存货最好在元宵节当天燃放完毕,不要存放在家中,以免发生火灾危险;不能丢弃到户外,防止小孩玩爆竹;也不能扔进垃圾桶,防止乱扔的烟头引燃;更不能扔进河里,这不仅污染水源而且被捞上来晾干后燃放更危险。几年前曾有过血的教训,一位农民从河里打捞上一只完好的“五十响”,晾干后点燃,在响了四声之后,突然不响了,他等了片刻后跑过去看,谁知突然又一声爆炸,将他的一只眼睛炸瞎了。
当记者问市民家中存货是否可存放至经营户那里,陈建军说,存放鞭炮需要特定条件的仓库,一般经营户没有,只有批发企业才可以。
经营户销售量降二成多
不燃放烟花爆竹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自觉行为。在市区解放南路代售烟花爆竹的顺雨便利店,一位女店主向记者介绍,这个春节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比上年少多了,即使购买的人也多选择一些小的鞭炮,购买量也少,总体上今年的销售量比上年少了二成多。
同样在解放南路一家专门销售烟花爆竹的建湖烟花店也是门庭冷落,店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的销售量总体上比去年少了近三成,但这是市政府的规定,没办法,他们夫妻俩经营这家烟花爆竹店10多年了,按这样的形势下去,看样子是要考虑转行的事了。因为门市一年的租金就需要5万元,现在燃放鞭炮的市民越来越少,仅靠春节这几天的销售难以为继。记者 王继涛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