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4.06.2015  17:01

 

最低缴存基数2299元,最高14000元

 

按照泰州市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上调一次。记者昨天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获悉,《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日前公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

 

哪些人会调整?所有已开户单位的职工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包括所有已开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少企业缴存公积金的意识逐年提高。今年以来,我市新增6000多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近10万人设有公积金账户。

 

为何要调整缴存基数?靖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职工工资增长相适应。“缴存额的多少是影响市民可贷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缴存基数随着工资增长进行调整。对于职工来说,多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增加。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多可贷3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多可贷45万元。

 

缴存比例如何?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但同一单位必须统一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企业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8%,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也有人会问,在一个单位,有的职工工资高,有的工资低,有的是干部,有的是普通职工,缴存比例会不会因人而异?对此,公积金管理部门解释,一个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可以不同。

 

缴存基数怎样计算?按2014年度

 

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据了解,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等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口径按市财政预算口径执行;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4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4000元,下限为2299元。根据缴存基数上、下限来计算,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4000元×12%×2=3360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2299元×8%×2=367.84元。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有的企业缴存基数未达到2299元,应当按要求调整到位。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纳年度不再调整。

 

对于新参加工作职工、新调入职工,如何计算缴存基数?据了解,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于7月1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了公积金调整服务电话,方便单位办理业务,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各单位经办人员可拨打84828601咨询公积金调整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