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月1日起居民户籍实现通迁

22.10.2014  18:28

  从12月1日起,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主城区将实现户口通迁。“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限)即可。


  由于原浦口此前已和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因此此次明确的户籍通迁范围包括江宁、原江浦等“老五县”。“老五县”与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实行与主城区统一的户口准入办法。


  自1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需要进行市域内户口迁移的,统一按照本市市内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不再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即有自有产权房,就可以迁移户口,且对自有产权房面积没有任何限制。


  “老五县”农村居民迁入主城区,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户口通迁进入主城区,和主城居民一样享受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主城区居民户口同样可以迁往“老五县”,不过“主城迁农村”将设置相应门槛。近期南京市将出台《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户籍通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