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检察:“诉访分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积极探索诉访分离工作机制,通过审查界定诉求性质,司法导入、依法办理、畅通出口,做到让“法律的归法律的,信访的归信访”,用法治思维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法官徇私枉法,我要告他!”2014年2月,陆某刚一进滨湖检察院控申接待中心的门,就激愤地嚷道。
原来,他因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对法院一审生效判决不服,认为法官枉法裁判。该院分析他的来访诉求后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滨湖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枉法裁判行为,陆某的控告不符合信访受理条件,但依民诉法规定,该案可作为民事申诉案件受理。于是,该院受案后分流给民行部门审查,目前无锡市检察院已对该案提起抗诉。
对信访人的诉求,该院制定了信访诉求性质审查、甄别机制,对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分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对属于信访事件的,由控申部门办理;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便与相应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讨案件性质,确保各类案件顺利导入。今年,该院控申科共引导28件案件进入司法审查,其中民行申请监督案件8件,转本院侦查部门13件,侦查监督部门4件,控申部门自行办理3件。
2014年3月,信访人浦某专门向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寄去了一封感谢信,对滨湖区检察院及时依法处理其信访诉求,维护其利益的做法表示诚挚谢意。
原来,浦某夫妇因民事纠纷,与妻兄王某结怨,后浦妻与王某儿媳吴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推搡,浦妻手指受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后,浦某不服,到检察院上访,要求追究吴某刑事责任和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并多次扬言要进京上访。
该院受案后,坚持诉讼与信访相分离原则,由侦查监督科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监督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同时拟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向滨湖法院提起公诉。
在解开浦某某夫妇“法结”的同时,该院力求解决他们的“心结”。接待中,认真倾听其诉求,疏导其情绪,不厌其烦地讲解法律问题和检察信访规定,并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随后,滨湖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至此,一起持续3年的上访积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涉检信访终结导出机制,即对检察机关已作出终决性法律决定的,经答复和释法说理后仍然闹访、缠访的,动员信访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家属共同做其工作,必要时予以司法救助,努力做到既要解决法度之内的错误、瑕疵,也要解决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