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开发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
30.04.2015 13:4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林某涉嫌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该案审结期限仅剩3天,还未听取辩护人的意见。”4月13日,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案管科的流程监管员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向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电话提示。
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今年3月,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刑事诉讼中告知、听取意见工作细则》。
“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检务公开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个细则就像一本工具书,对照细则列出的表格,‘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是否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是否告知’、‘是否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有无意见’等相关事项,一目了然。”
据了解,为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案管部门还采取了两项相关措施:一是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阅卷情况进行信息备案,并及时移送、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二是通过流程监管,随时掌握、跟踪、督促办案人员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及听取意见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及时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联系核实。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0.04.201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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