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现“三统一”

10.11.2015  17:37


  11月2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推行“三统一”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15(195)号】,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着装三个方面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推行“三统一”:
  一是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规定》,作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适用行政处罚和处理行政投诉的统一程序规定。根据两个程序规定,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及说明》和《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投诉处理格式文书及使用说明》,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使用。
  二是统一执法证件。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统一持《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所在地人民政府核发。
  三是统一执法着装。本着节约、便捷和管理相对人认可的原则,以原工商行政管理05制服为基础,除将帽徽、肩章、工号牌中“工商行政管理”字样改成“市场监督管理”和领花、纽扣图案改成“S”型外,徽章、工号牌图案及尺寸,其他均保持不变,工号牌序列号与原工商行政管理序列号保持一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规范执法。这也标志着该市市场监督的统一执法已落实贯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