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北塘:涉罪青少年有了回归社会领路人
2015年羊年春节前夕,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周庆圆给远在云南的傈僳族女孩小叶寄去一封信。信中满是作为大姐姐的鼓励和细心关怀。
去年这个时候,小叶同样用一封真挚的来信向大姐姐细说自己的情况:“亲爱的周姐姐,虽然我以前做了错事,但你们让我迷途知返,我现在通过努力已在一家工厂里找到工作。工作之余,爸爸妈妈会带我跟弟弟一起到公园里面玩。现在村里的人对我都很友善,邻居们还帮了很多忙,我终于体会到了什么是幸福……”
每年用热情的来信代替简单的贺卡问候,现在已经成了周庆圆和小叶之间的约定。而小叶的“回归”,与北塘区检察院7年前的一项创新之举密不可分。
未检工作“联姻”专职社工
2008年10月,共青团中央等5部委联合启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无锡是全国首批13个试点地区之一。青少年社工主要从事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帮扶、教育、管理、引导等工作。北塘区检察院注意到,青少年社工开展的工作无论是工作对象还是内容,都与未检工作存在交叉。该院决定,让未检工作“联姻”青少年社工。
经过半年的磨合、积累,2009年3月,北塘区检察院正式特聘4名专职青少年社工为“检察观护员”。该院与团区委共同出台《青少年社工检察观护制度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如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批捕、起诉处理决定之前,向观护员介绍案情,观护员应当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提出分析意见,并给出是否批捕等建议;在案件开庭宣判后,由公诉人和观护员共同完成庭后教育工作等。由此,办案环节由检察官主导,案后帮教环节由观护员主持,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共护涉罪未成年人的检察观护制度逐渐形成。
“检察官妈妈,谢谢你们和陆梅阿姨一年来对我的安慰和鼓励,以后我会遵纪守法,认真改造,好好工作,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眼含泪水的小雨哽咽地向前来看望的未检科干警和检察观护员陆梅表达自己的心声。
2008年,中专毕业的小雨进入一家电子公司打工,并认识了小磊,没多久两人谈起了恋爱。可是,不安心工作的小磊却结识了一帮“混社会”的朋友,干起了拦路抢劫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小雨拗不过小磊的再三请求,替小磊等人望风。2009年1月23日,小雨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后,这个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孩开始自我封闭,整天待在家里,不肯出门,也很少和家人交流。承办此案的未检科干警了解情况后,即让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工陆梅承担起小雨的观护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判决执行期间,陆梅经常通过信件、电话和短信与小雨进行交流,鼓励她走出阴影,自爱自信,重归正途。此外,陆梅还经常到小雨家里与小雨面对面交流思想,并解答其成长过程中的困惑和难题。小雨的性格逐渐在检察观护员的关爱下开朗了起来。
“检察观护”无缝对接修改后刑诉法
2012年,北塘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等7家单位先后出台《青少年社工检察观护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办法》,将检察观护员队伍扩大至44人,增加其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等新职责,使“检察观护制度”与修改后刑诉法实现无缝对接。
胡耀权是该院早期聘请的4名检察观护员之一。在老胡那本厚厚的工作日志中,记载着他第一次作为合适成年人开展工作的经历。
2012年,17岁的小花在某茶餐厅打工期间,因老板拖欠工资,气愤之下偷了收银台内价值1700元的财物。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联系小花的家人,但小花的父母表示路途遥远无法立刻赶到无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检察院邀请老胡担任小花的合适成年人。
在讯问过程中,有了老胡的陪伴,小花少了恐惧不安,而且真诚悔罪,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得十分顺畅。老胡认真地记录着小花的言语和心理状态,同时记下讯问人员是否有诱供、威胁等违法行为。审查起诉期间,老胡对小花进行社会调查,从其家人、朋友、同事、老板那里了解其平时表现,并形成报告递交检察院,提出可以不追究小花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老胡的建议,决定对小花作不起诉处理。
“五微行动”传承创新观护效果
无锡地处发达的苏南地区,大量外来人员的务工就业给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保障,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针对外来人口中涉罪闲散青少年面临的“失学、失业、失管”现实困境,两年多来,北塘区检察院陆续邀请检察观护员创新开展“五微行动”:微博,开通新浪官方微博“LOVEB明天北塘未检”,日访问量达数千人;“微电影”,联合江南影视学校拍摄微电影《凋零的花样年华》在辖区播放,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人;“微创业”,邀请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负责人,举办微创业培训活动;“微体验”,举办“检察官说十青少年演”、模拟法庭等微体验日活动,让青少年通过亲身演法、释法、学法,提高守法意识;“微关怀”,举办观护对象“一对一”谈心会、“检察官妈妈爱心护苗”微关怀行动,帮助闲散青少年克服心理障碍和现实困难,获得归属感和成就感。
小康是北塘区检察院探索实施“微创业”行动的首个受益者。17岁时,成长于单亲家庭的小康成天沉溺于电脑游戏,偶然一次触法实施盗窃,被法院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间,经过检察官小蒋与检察观护员陆梅的积极努力,小康得到很多大学生志愿者的帮助,开办了自己的淘宝公仔店。经过一年多的打拼,小康的自主创业终于有了收获。现在小康正在帮助一些大学生经营淘宝店,还在无锡有了自己的实体花卉店。看到小康从失足少年变为职场人士,从受助者变为志愿者,小康的妈妈激动地说:“这都要感谢检察官和观护员,让小康有了崭新的人生。”
据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勇忠介绍,检察观护制度涉及对象起初仅为涉案未成年人,后逐渐延伸至18岁至25岁的“特殊”青少年群体,内容也在不断深化、丰富。“社区工作者以独立于检察权和审判权之外的中立视角,对检察权行使进行有效监督,为探索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全程维权帮教和服务管理提供了实证样本。”
2014年1月,该院的检察观护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授予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截至2015年3月,该院已观护涉案未成年人120余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当脆弱的小鸟迷失彷徨,我们愿做高飞的大雁,冲天展翅引领方向……”这是记者在北塘区检察院采访时听到的未检科干警的集体抒怀,有了他们和检察观护员的共同呵护,涉罪青少年从此有了回归、融入社会的专业引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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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观护制度”是指检察观护员作为专业的合适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程序,开展社会调查,在诉讼过程中全程观护,并在案后进行跟踪帮扶矫正的制度。2009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正式特聘4名专职青少年社工为“检察观护员”,并与团区委共同出台《青少年社工检察观护制度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与检察观护员的日常联系机制和工作细则。“检察观护制度”施行6年多以来,已经进入常态化运作,形成了一支具有44人规模、集司法资源和社会力量于一体的专业人才队伍,已使1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得到有效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