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为付分期购买手机款抢劫店主获刑
26.04.2016 18:1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通讯员永南)因无钱支付分期购买手机款,男子石某手持弯刀公然抢劫小吃店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石某系湖北人,暂住南通市通州区,1996年出生,无业。2015年6月,被告人石某在通州区川姜镇一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OPPOR5手机,手机价值2900多元,被告人石某首付900元,其余2000元,被告人石某与店主签订了协议,分十个月偿还,每个月20日前还款200多元。
起初,被告人石某尚能依约还款。但到2015年10月20日,被告人石某再也想不到办法支付手机款,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当晚,被告人石某找出先前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一把野外求生弯刀,从其暂住地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小吃店。次日凌晨,被告人石某在该小吃店内佯装点餐消费伺机作案,后乘暂无其他顾客之机,被告人石某掏出弯刀架在该小吃店经营者被害人陈某脖子上索要钱款,被被害人陈某的妻子吴某发觉,被告人石某要求被害人吴某关门,吴某未关门,被告人石某便挟持被害人陈某进入小吃店厨房。被害人吴某从收款抽屉内取出营业款,并进入小吃店厨房用言语安抚被告人石某。此时又有顾客进店就餐,被告人石某遂放开被害人陈某,带着被害人吴某塞入其裤袋内的人民币410元离开。被告人石某离开后,将作案工具弯刀扔到其暂住地附近的河里。
当日,被告人石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编辑: 顾志铭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6.04.201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