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游客买到假货可索赔

23.02.2016  22:48

龙虎网讯(记者杨丽)《江苏省旅游条例》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统计,五年来,江苏接待境内外游客累计达到26亿人次,年均增长11.5%,实现旅游总收入3.66万亿元,年均增长14.1%,旅游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突出亮点。

为了更好推进江苏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苏省旅游条例》立足江苏,并充分吸收外地经验,大胆创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例》内容涵盖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与服务、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特别把“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分别单列成章,同时《条例》还在旅游安全、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以及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创新做法。比如规定“旅行社不得拒绝老人参团”、“游客买到假货次货可以索赔”、“旅游者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史和平在会上说,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和宣传。各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许津荣表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旅游行业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旅游条例的实施,切实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旅游强省。

来源: 中国江苏网   编辑:王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