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警方“三项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新沂市局把提升办案水平作为公安工作生命线,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执法管理为主线,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制性、制度性障碍,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改革完善执法管理体系。 新沂市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实现常态化、实体化运行,系统整合各警种部门执法资源,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总体掌控和执法工作的集约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局及派出所案件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以集中式管理、集约化运行,强化对人、案、财物、场所、卷宗等重点执法要素的全方位监管,实现从接报警、立案到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全面应用全省执法管理平台,确保依托平台开展管理成为常态,法制部门的工作主要都在平台体现、操作、传输和研判,民警办案全部在网上流转,法制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考评,同步生成考评成绩、执法预警、执法档案,真正变事后监督为事先、事中全流程、实时化监控。
二、改革完善执法办案机制。 新沂市局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受立案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受立案制度,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工作中,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常见案件取证指引,全面实行讯(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刑事办案效率。
三、改革完善执法责任机制。 新沂市局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反映多、网上检查不到位、内部监督有盲区的重点案件和重点警种执法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执法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落实执法责任,对普遍性问题责成办案单位立项挂牌限时整改,对典型案件梳理汇编、预警指导。工作中,新沂市局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严肃问责、刚性制约倒逼民警规范执法。建立覆盖每个单位、岗位和环节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试点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逐步将主办责任向治安行政案件拓展,构建严格规范的案件主办责任体系,实现办案责、权、利相统一。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将执法办案绩效与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杠杆、导向和监督、服务的综合效应。(徐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