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培养年轻调解员实行“导师制”

03.11.2014  19:29
          近日,新沂市司法局针对年轻调解员基层经验不足、实战能力不强的现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导师制”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传、帮、带”活动。

      一是“”调解工作经验。 通过在全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中开展“十佳调解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出16个镇街道16名业务扎实、工作热心、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每名优秀调解员为一个师傅带两个徒弟并负责“传帮带”该镇的年轻调解员,并签订了责任书。《实施方案》明确了“师傅”和“徒弟”的职责,规定每对师徒需制定详细的交流教学计划,做到每月师徒交流指导至少二次,每季度“徒弟”写出学习小结,年终师徒写出总结。今年以来,共开展人民调解员系列培训活动16场次,受训人数达835人次。

    二是“”解决实际困难。 16名调解员导师针对年轻调解员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动开展谈心交流活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与他们直接交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并给予实践案例分析。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交流活动42次。

三是“”示范履行职责。 调解员导师和徒弟之间在16个镇街道采取“一帮一、一带一”方式,师徒与基层调解员共同进行争议纠纷现场调解,通过具体案件帮助基层调解员总结工作得失,及时纠正徒弟思想观念上、行为举止上存在不足的,引导徒弟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处理各种问题,发挥师傅的榜样作用。《实施方案》规定,年终由全体干部对师徒一年来的结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编校:邵建新
来源:新沂市司法局